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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一)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施工机械设备: (1)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2)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二)承包工程范围 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2.二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3.三级资质 可承担沿海 2 万吨级和内河 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上一篇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下一篇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