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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筑企业资质代办:行政许可具有哪些权力?

时间:2019-10-11     作者:强胜人力资源【原创】

  建筑企业办理资质必须经过正规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那么行政机关在受理建筑资质的过程中有哪些行政许可权利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建筑资质证书

  行政机关在受理建设资质升级、资质新增项目和资质初始申请时具有下列行政权利:

  (1)资格审批的权力:在审查通过申请人申请许可后,行政机关如果认为符合办理资格要求的,当予批准和发放。


  (2)资格有权拒绝: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申请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资格或申请客观环境不允许,可能会驳回申请,拒绝发放许可证。


  (3)资格中止权:该项权力是保证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手段。施工资质颁发后,可能出现各种情况。如果许可机关认为被许可人活动超越权限、服务水平下降、许可数量增多引起混乱等,可以暂时停止被建筑企业从事的经营许可的活动,限制其行为,这就是行政机关许可权的中止。


  (4)资质变更权:许可机关根据相对人请求或自身需要,对资质许可事项的具体内容加以更改的权力。变更的范围包括许可的条件、许可的范围、许可的具体内容、许可的期限等。


  (5)有权撤销资格:行政机关因谁违反法律和许可的撤销不允许功率相对谁继续从事某种活动相对。


  总之来说,行政机关有将受理合格的权利的时间包括:有权审批的资质,资格有权拒绝,暂停资格的权利,改变资质,认证撤销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任何关于建筑资质办理或者建筑行业相关的其他疑问及需求,欢迎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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